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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施行《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(2026年修订)》的通知
作者:学历继续教育中心师继学〔2026〕43号
各教学点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:
为进一步明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,规范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流程,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,以及《北京师范大学章程》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〔2025年修订〕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,学校修订完成《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〔2026年修订〕》(以下简称“工作细则〔2026年修订〕”)。该细则经学校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本《工作细则〔2026年修订〕》适用于我校2023级及以后入学,学习形式为业余、函授、非脱产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。
二、文件查阅方式
登录平台,可在“规章制度-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汇编”中查阅《工作细则〔2026年修订〕》全文内容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本《工作细则〔2026年修订〕》重点更新了学士学位申请的外语水平认定条件,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重点关注、提前知悉。关于外语水平认定的具体申请流程将另行通知。
2.原《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》暂不废止,2023年之前入学的学生适用于原规定,此前按原规定处理完毕的问题,一律不再更改。
学生如有问题可联系教学点相关老师或拨打服务热线4008812468进行咨询。
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
2026年8月24日
